东台征得江苏首笔“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

07.05.2015  14:54

  “微信红包”是今年春节以后呈爆发式增长的新生事物,抢到手的红包是否要缴税,公众都非常关心。近日,盐城市东台地税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征得江苏省首笔“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75万元。

  今年3月份,东台市本土一家民营企业,为了扩大公司知名度,依托某卫视的一档综艺节目,派发300万元的“微信红包”,场内外“手气好”的观众可以抢到金额不等的红包。4月2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主动到东台地税局第一分局缴纳了代扣的75万元“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

  今年以来,东台地税局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研究“微信红包”等互联网新业态,采取针对性措施,运用风险监控新技术,增加税收征管新手段,从而成功征得江苏首笔“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一是针对新情况,开展税法宣传。针对“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认识差异,及派发红包的企业缺少纳税意识,该局突出加大对“微信红包”等互联网新业态的税法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税务网站、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堂、个人所得税专题辅导会等进行宣传,积极引导纳税遵从,大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二是运用新技术,掌握资金流向。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加信息管税新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不断加大对互联网新业态的风险监控和应对力度;开展“微信红包”风险专题应对,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到红包派发企业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微信红包”资金流,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实施税源有效监控。三是调整新思路,实行源泉控管。针对红包派发分散、受益人众多且数额大小不等的征管实际,明确红包派发企业为“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统一集中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从源头堵住税收流失的漏洞;建立“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电子明细台账,便于税务机关网上实时查询,实现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