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中的法律硬伤得治了

10.12.2015  16:53

    时下,影视剧中经常有法学知识的缺漏和硬伤,作品情节与我国法律制度存在冲突的情况不胜枚举。

        艺术创作要高于生活,但也得源于生活。无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曲解法律规则、创设我国法律不存在的制度,而且绝大多数情形下这种“创作”对于剧情的发展和冲突并无贡献,这成为我国影视剧的一个常见现象。专业人士是否认可事小,误导公众事大。时常会有普通民众以电视剧中所演的“法律规则”询问律师,令人哭笑不得。虽然偶见影视剧片尾写明法律顾问机构或姓名,却也似乎仅就该剧版权进行把握与处理,却不就剧情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

        编剧的单打独斗、编剧个体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面的狭窄、外部专业人士的把关缺位、编剧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似乎能够为这一现象提供一些注解。影视业关注市场、资本和IP,也应该同等关心专业性问题。因为后者是前者的地基之一。整合现有资源、拓展外部资源,减少剧本中所出现的人文和自然科学专业知识错误,乃为当务之急。

        (12月8日 光明网 陈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