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在京发布

18.09.2015  11:00

              9月15日上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在京发布。《公约》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职业理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倡导弘扬行业良好风尚为统领,推进从业人员从“提倡”和“不为”两个方面进行职业道德自律。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李东东、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会长葛优、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会长李少红等50家行业社团的代表在发布会现场签署了《公约》。

  50家行业社团代表从业人员郑重承诺: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传递正能量,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确保制作服务质量,不提供粗制滥造的出版物、视听作品和技术服务;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开展健康的媒介与文艺批评,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公约》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和中国出版协会发起制定。《公约》的适用主体涵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从业人员。

  为确保《公约》具有实际约束力,《公约》提出,签约社团应将相关内容纳入社团章程实施管理,签约社团所属的会员单位也应将相关内容纳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及与合作方签订的业务合同。联合签署《公约》的社团组织,欢迎行业其他机构和人员加入《公约》,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约》的实施进行监督。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分党组书记、会长张海涛在致辞中指出,制定《公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落实《公约》,需要从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行业组织通力合作,行业社团及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学习推介、贯彻执行、教育培训、引导带动、监督检查等多项工作。

  中国出版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邬书林在致辞时表示,在全党全国深入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形势下,《公约》的签署十分必要。希望全国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自觉身体力行《公约》,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履行行规,坚持操守,正己化人,同时要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提高出版质量,为人民奉献更多的精品力作。

  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中国国家话剧院演员唐国强、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贺红梅先后代表行业从业人员发言。

  《公约》签署仪式暨发布会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分党组成员、副会长张丕民主持。  (李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