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检察院开展“影子”行动同步跟踪监督司法行为

18.04.2016  16:09

  近日,泰兴市检察院出台《开展“影子”行动履行监督责任暂行办法》,充分调动和发挥与检察工作关系密切部门和人员的监督作用,针对检察环节的司法办案行为实施同步跟踪监督,促使干警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明确适用人员。  “影子”行动的对象主要指该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未检、民行、控申、执检、预防等业务部门人员,以及案件承办人和过问、干预、插手案件的其他人员。监督主体,主要指该院受理或承办案件的发案单位、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及特定利害关系人,以及纪委、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邀请单位。

  畅通信息来源。列出21条司法不规范和从检不廉洁的重点失范行为,并制定《检察人员行为失范负面清单》。院纪检监察部门采取一案一访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寄送《执法办案同步跟踪监督调查表》,并辅以明察暗访、函询、调查取证等方式,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外交往过程中的不当言行。

  明确处理办法。对收集的调查意见,经查实属于司法行为不规范类,情节轻微的,下发《提醒函》,责成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立即整改。属于从检不廉洁类,情节轻微的,以提醒、函询、劝诫、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提醒教育。涉嫌违纪违法的,启动执纪问责程序。

  加强跟踪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记入干警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职级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由纪检组、监察室向调查对象函复反馈,并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