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14.04.2016  10: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94号)文件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扩大就业与提升质量并重、创业带动与促进就业并举,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近日,南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发〔2016〕29号。《政策措施》分为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切实维护就业形势稳定、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和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等五个部分。
  《政策措施》分别从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拓宽创业投融资门槛、落实创新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扶持补贴力度、支持电子商务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创业、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等8个方面,明确了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举措和责任单位。
  在鼓励科技人员创业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来源:南通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