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讨要误工费伪造收入证明被罚款

02.12.2015  20:21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为了向被告讨要误工费,伪造收入证明,结果被法官识破。近日,昆山法院决定对该名当事人罚款1000元。

  今年年初,年近六旬的张女士在经过昆山市前进西路与金澄花园小区门口路段时,与在此经过的史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女士身体受伤,并住院治疗。后张女士将史某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诉至昆山法院。昆山法院巴城法庭法官依法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张女士提交了昆山市巴城镇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办公室开具的工作收入证明,然而保险公司对该收入证明抗辩不予认可,并要求原告提交工资发放记录。为弄清事实真相,承办法官随后到该物业管理处走访调查,该物业管理处办公室负责人不认可有张女士这位员工,也从未有过对张女士发放工资。昆山法院查实张女士的收入证明并不属实,系伪造。后张女士主动认识错误,但其伪造证据的行为已经妨碍了法院正常的审理工作,法院综合张女士伪造证据和悔过情节,决定从轻予以处罚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张女士罚款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可厚非,但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试图运用非法手段进行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张女士的行为无疑是应当受到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张女士最终也因自己的过错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