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命案十年后告破,检察官锁定数宗罪

16.09.2015  11:47

 

  十年前发生的一起强奸杀人案,十年后,真凶因一起“新案”落网。事隔多年证据缺失、无目击证人、同案犯推诿……检察官克服重重困难,细致调查,锁定犯罪。

   十年前强奸命案,十年后嫌犯落网 

  徐启科万万没想到,在潜匿十年后还是落入法网。

  徐启科是山东苍山县人,小学毕业后便混迹社会,游手好闲,曾因盗窃、寻衅滋事“二进宫”,可尽管如此,他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又走上了犯罪道路。

  2001年7月5日,他叫上“好哥们”付孝丰,乘车来到江苏邳州,二人以问路为名,将当地一名女子汪芳拽入树林强奸并将其殴打致死。

  两天后,邳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群众报警后发现了汪芳的尸体。法医鉴定意见认为,被害人汪芳系被他人强奸后,被暴力扼颈、钝器击伤胸部后死亡。

  邳州警方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后,将提取到的DNA数据录入数据库。此后全力侦缉,但因线索缺失,此案一直未破。

  徐启科作恶后逃到外地打工,“消停”了几年,眼看风平浪静,他竟又故态复萌。2012年夏天,在江苏宜兴,他又犯下恶行。先是强奸其雇主的妻子许倩,后又企图偷开老乡的摩托车,被车主当场抓获。

  警方经过DNA数据比对,确定徐启科为2001年强奸、杀害汪芳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十年悬案”似乎马上就要告破,但经审查,徐启科仅承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声称汪芳是被一个小名叫“丰收”的同案犯所杀。虽然警方最终证实“丰收”的户籍名为付孝丰,但因其多年前举家离开原籍,不知所踪,而且没有照片,导致无法进行辨认。

  2013年4月1日,邳州警方仅以徐启科涉嫌强奸罪将案件移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究竟是强奸还是强奸杀人?两者间的量刑大有不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是先强奸然后杀人灭口,则触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两个罪名,应数罪并罚。在本案中,如果徐启科强奸杀人,极有可能被法院判处死刑。

  根据刑事案件起诉管辖权,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富有办案经验的公诉处检察官胡桂林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敦促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全力搜捕同案犯。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4月6日,邳州警方在山东某镇一个小旅馆将付孝丰抓获。

  两名真凶先后落网,案情是否就水落石出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