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六个明确”切实强化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03.02.2017  18:06

为了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常州市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针对库存量相对多的现状,常州市将系统采用双随机手段和抽样检测同步的方法,强化对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力求做到六个明确。

明确主体。根据《2017年度市区粮食储存环节专项质量监管抽检方案》,粮食储存环节专项质量安全监管由市粮食局统一部署,由受托的常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落实对样品的抽样、检测与结果报送工作。

明确对象。按照在地监管原则,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本辖区范围内、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单位中,有一定粮食库存规模的粮食经营者,按照随机的原则落实质量抽样,包括粮食收购经营者、粮食储存经营者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

明确监管内容。根据《监管办法》中有关“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将粮食仓库设施、粮食储存、储存粮食的品质、粮食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执行等情况纳入监管。

明确抽样要求。按照突出重点、随机抽样、兼顾代表性的原则,计划对库存粮食落实不低于60批次并保证稻谷、小麦、大米、大豆、油脂、玉米等粮油品种均有覆盖。

明确检测项目。对大米、米粉、油脂等成品粮油的检验项目,主要是水分、酸价和相关可能的重金属指标检验并对成品粮油作出等级判定;对稻谷、小麦、玉米、杂粮等的检验项目主要是重金属指标和部分农残指标。对其中属于各级储备粮的,还应作出相应储存品质判定。

明确处理要求。将抽样检验结果列入全市食品安全评价体系。针对抽样检验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者,依法做好行政指导、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工作,并就检测情况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