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企业每天被罚1.8万元

29.03.2015  00:08

  3月27日,苏州市环保局开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江苏福兴拉链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并拒不改正,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天罚款1.8万元,共计罚款21.6万元。

  今年1月5日,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实,江苏福兴拉链有限公司的外排水COD(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19mg/L,超过排放标准。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8万元。1月21日,市环保局依法向该企业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月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再次对该企业的外排水水质进行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其COD浓度为93.1mg/L,仍超过相应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市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行政处罚,从1月23日至2月3日期间,江苏福兴拉链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天罚款1.8万元,12天共计罚款21.6万元。昨天,市环保局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与此同时,市环境监察支队已再次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该公司,并将于近期再次进行复查。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许皓说,“按日计罚”将大大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处罚这些主观恶意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其核心就是要让违法企业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据了解,自1月1日“新环保法”以及环保部5个配套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已有8家企业因为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查封扣押;2家企业因为废水超标排放被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嫌疑人被移送公安机关;8家企业进入按日计罚程序。

  相关链接>>5种违法行为可实施按日处罚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提出,对5种违法排污行为可实施按日处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编辑: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