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推出短信+告知书方便律师

29.12.2015  14:58

  “您代理的李某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已于12月17日提起公诉,告知书已通过检察专递寄发,请注意查收”。一大早,正在张家港市法院准备开庭的李律师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看过短信,李律师没多想,以为又是电信诈骗的新花样。可开完庭回到办公室,一份检察专递真的摆在他的办公桌上。

  拆开一看,李律师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张家港市检察院寄给他的一份案件重大程序性决定告知书,短信也是张家港市检察院发送的。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征求意见中,张家港市检察院收到不少律师的反映,希望检察机关能将案件重要进展告知律师。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也对办案机关作出重大程序性决定应当告知辩护律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此,张家港市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关于案件重大程序性决定告知辩护律师的规定》(试行)。由案管部门在重大程序性决定执行后三日之内通过检察专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辩护律师。书面告知的同时,为方便律师第一时间掌握信息,该院还同步推送短信,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