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试点成立“居民自管委员会”

27.09.2016  14:35

      今年以来,张家港市在大新镇新茂花园社区,试点探索“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工作模式,成立“居民自管委员会”,党建带头引导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治理,开创了社区治理新局面。

      成立居民自管委员会,用好自治的“领头人”。充分利用辖区内现有资源——老党员、志愿者、热心群众,即成立“居民自管委员会”,引导他们对小区进行自我管理。一是召开居民议事会。社区党支部对新茂花园小区400多户住户进行走访,现场召开13场居民议事会议,推选出45名居民代表,收集整理近百条居民意见和建议,对于能解决的列入社区工作日程,不能立刻解决的提交居民代表大会商讨解决方案。二是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由小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民自管委员”——自管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委员,同时建立《社区自治章程》,明确组织的“权力”和“义务”;讨论产生小区六个“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居民公约。社区专门成立公约起草、宣讲小组,通过走访调研形成公约草案,并对《新茂花园小区居民公约(草案)》征集居民意见建议,对公约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之后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公约进行表决,最终形成正式公约。

      打造精锐服务队伍,拉紧自治的“牵引绳”。成立由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共同参与的志愿协管队,形成“社区+党员+群众”的服务架构。一是党员带头活动。组织党员开展“助民、便民、乐民、安民”等定责上岗活动,拓展党员服务范围,实现党员服务居民向楼幢、向门栋、向家庭延伸的新机制,带头引导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治理。二是群众参与活动。组织辖区志愿者对小区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等进行协管,让居民切实参与到小区建设和管理中来。三是建立激励制度。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长,根据服务时间兑换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优秀志愿者颁发志愿者“星级”证书、奖章,授予荣誉称号;邀请专业社工不定期给志愿者提供专业的培训,提升其服务能力和组织能力,激发居民的自我管理热情。

      开展舆论引导工作,优化自治的“软环境”。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开展舆论引导工作,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一是引导群众参与。设立议事室、召开楼道会议,加强居民之间的互动交流;对群众意见大、影响居民生活的事情通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民情恳谈会等形式来解决。二是公开社区居务。建立社区微信、QQ群、居务公告栏实行居务公开,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文明楼道”评比、志愿者评优推优等活动,宣扬典型人物的优秀事迹,营造居民自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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