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出台社区印章规范使用意见

26.03.2015  11:23

      为切实推进社区减负工程,近日,张家港市出台《关于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村(居)委会日常工作印章使用范围和出具证明印章使用范围,盖章证明事项由100多项减至23项。

      《意见》规定,建立村、社区证明类盖章事项准入制,将目前确定的23项村、社区证明类盖章事项纳入准入目录,各部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要求新增村、社区证明类盖章事项的,应向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准入。对未纳入准入范围的证明类盖章项目村、社区可拒绝盖章。

      同时,该市还规范了印章管理的制度,统一由各村(居)委会所属镇区政府制发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严格使用程序并建立盖章内容核查制,印章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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