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新:监所检察路,无悔三十年

20.12.2014  15:43

  监所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监督监狱、看守所里的刑罚执行,也监督监外的刑罚执行,即社区矫正。监所检察称为刑事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驻守在最后一道防线的检察官们一丝不苟地守护着公平正义。今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以来,监所检察再次成为关注焦点。清风苑走近刚刚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基层监所检察官张世新,聆听他鲜为人知的平凡故事。

  几条弯弯曲曲的羊肠小道、一路坑坑洼洼的颠簸不停……这条路,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驻溧阳监狱检察室主任张世新每天往返。溧阳监狱靠近苏皖边界,距离溧阳市区30多公里,6000多犯人分押在四个关押点,最远的一个离驻监检察室有15公里。30年,张世新始终驻守在这里,走过的路程长达60多万公里。

  公正:对每一起案件负责

  高墙内的公平正义涉及高墙外的方方面面。在监6000多名犯人,有近60%的犯人都是外省籍。为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张世新经常要在全国各地奔波。

  2011年10月的一天,张世新打开监区内的“检察官信箱”,收到一封服刑人员小文的来信。据小文反映,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曾积极提供某同乡的犯罪线索,并为侦查机关抓捕指明了路线,要求对此兑现立功政策。立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刑期长短,检察机关必须严把关口,确保相关情况客观真实。为谨慎起见,张世新没有选择直接向相关单位发函后再根据反馈的材料进行审查,而是亲自带队赴案发地广东实地调查。

  但调查并非一帆风顺,由于经小文举报的该名同乡已被依法判决,相关证据材料也随案移送,办案机关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凭借丰富的经验,张世新联系当地检察院监所部门帮助协调,调取卷宗材料,几经周折才补全相关材料,小文立功的事实这才核查确定。张世新说:“只有经过亲耳听、亲眼看、亲身感受,才能确立对事实的正确判断。

  2012年7月5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小文立功,裁定减刑2年。

  “要想让服刑人员好好改造,不仅要让他们的心安定下来,还要让他们看到希望。”每年,张世新所在的驻监检察室要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500余件,这背后可能是2500个洗心革面的服刑人员,是2500个期盼亲人悔改的家庭,但同时也不排除投机取巧、蒙混过关之流。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必须抱着对法律和事实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枉不纵,不偏不倚。

  多年来,有的服刑人员频繁减刑被暂缓;有的服刑人员在裁定宣告期间违规违纪被撤销减刑;有的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期间从事违法经营被收监执行。“在刑期的加加减减中,通过严格把关、严肃纠违向服刑人员传递公正司法的正能量,用点滴行动树立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张世新说。

  反腐:啃下每一块“硬骨头

  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是一块不折不扣的硬骨头。为了细致初查、调查取证,张世新一年中近乎一半时间都在出差外调。

  2006年办理的某监狱民警受贿案就是一例。“某干部曾向我索取500块钱,可能还向别人要了几千块钱。”仅仅几行字,内容模糊,没有具体情节。是捏造事实不敢明述,还是害怕报复点到为止?熟悉狱情的张世新从举报人对被举报人的工作单位、职务的准确描述中,敏锐地意识到了有深度挖掘的价值。接下来的半年里,张世新从湖南到四川,从广东到甘肃,走了10余个省市,行程数万公里,调查询问了近30多人,细致摸排案件信息,终于初步掌握了被举报人涉嫌受贿数万元的主要证据。

  与此同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反侦查意识的被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有所察觉,迅速与服刑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伪造相互间借贷凭证,严重阻碍了办案的进展。张世新索性将计就计,故意放出风声敲山震虎,根据掌握的被举报人行踪开展反向侦查,令其自露马脚,并以细致到位的外围证据逐个击破了其欲盖弥彰的谎言。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6万余元受贿犯罪事实全部采纳,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就是这样常年累月地在路上,张世新凭着韧劲和巧劲,啃下了一块块“硬骨头”。多年来,张世新主办、协办职务犯罪案件16起,惩办的腐败人员从民警到监区长、副监狱长,涉及减刑假释、监管改造、生产经营等多个环节。2013年初,由于在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张世新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一级人才库(侦查),全省仅5人。

  也就是这样常年累月地在路上,张世新不仅不能为母亲守孝床,还要承担性命攸关的危险。一次为抓捕嫌疑人,警车急驶在湖南山区的盘山公路上,突遭山体滑落,紧急躲避差点掉进万丈深渊。张世新现在每每回忆都觉得后怕,他说:“当时连怕都顾不上,只想着万一出了事,人跑了抓不着,怎么办?

  维权:向每一名服刑人员延伸

  2012年10月,张世新收到了一封特殊来信。刑满释放人员老刘在信中絮絮叨叨地谈起他刑满释放后的生活:回到原籍地后发现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没有得到返还,给他刑满后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当地的司法部门受到管辖和职责的限制,又难以帮助解决,为此他四处碰壁,感到很失落。此后不久,老刘无意间找到一张“检察官联络卡”,是家人在他服刑期间去会见时带回来的,上面记录着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的联系方式。于是他给驻监检察官写了一封信,反映他的情况和困难。

  张世新在收到了老刘的来信后,迅速予以办理,查阅了原始登记簿册、核对了物品并询问了相关人员,查明事实后,又积极协调监狱相关部门予以解决。10月24日,就在收到信后的第四个工作日,驻监检察室通知老刘来领代管物品,并全程监督了返还过程。为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他带领干警深入监区开展专项检察,针对一些关押刑期长、警力更换频繁的监区建议健全物品登记台账、定期检查,帮助建章立制。

  为了让更多的“老刘”不受此类问题困扰,为了让服刑人员难有所寻、言有所倾,在张世新的积极建议下,每个监区都设立了检务宣传栏,巡回播放权利义务告知宣传片,检察职能、检察动态随处可知,约见谈话、受理申诉随时可行。为了提高服刑人员权利意识,他率队走近他们身边开展面对面法律帮助,强化法律教育,提供法律咨询。为了让民事诉讼在大墙内顺利进行,他积极协调,尽力提供时间、场所等诉讼保障,一条条诉求渠道畅通建立,一项项维权举措应运而生。

  “如果在押人员把问题积压在心中想不通,就很容易出事。”张世新说:“为了让他们早点回归社会,我愿意多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