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弟媳致轻伤 句容市检察院“集合众智,双向发力”矛盾化解机制解开心结

05.01.2023  10:41

  兄弟在协商处理经济纠纷中,因意见不合产生冲突,哥哥无意间推倒弟媳致其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案件移送到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后,经“集合众智,双向发力”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终解开双方心结,近日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家住句容市的周氏兄弟一直共同做生意,后因经营理念和利益分成等问题产生纠纷。2020年8月,兄弟两家人在协商处理经济纠纷的过程中,产生肢体冲突,相互推搡时,哥哥周某甲将弟媳骆某推倒,致其左肱骨大结节骨折。

  2021年10月,该案被移送至句容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属于民事纠纷导致的伤害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范围和条件,遂将线索移交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初步审查后将案件移送刑事和解室。

  刑事和解室的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因家庭纠纷和经济纠纷交织,导致双方矛盾较深。周某甲坚称自己并非故意,而且自己是哥哥,也是公司老板,不愿向身为公司下属的弟弟周某乙赔礼道歉;另一方面弟弟和弟媳认为,哥哥周某甲不仅在生意上占自己的便宜,还将弟媳打伤,坚决要求起诉哥哥,让其承担法律责任。

  周氏兄弟分歧较大,一时间无法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认为,该案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双方是兄弟关系,如一诉了之,会加深其矛盾,不利于亲情修复,需耐心调解,实现办案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兄弟二人,并动员其亲朋一起讲清法理、说明情理。历时近一年的沟通调解,兄弟双方从坚决不愿调解到握手言和,哥哥周某甲赔礼道歉,主动支付骆某医药费,骆某向检察机关出具了谅解书,至此,该案得以和平解决。

  今年,句容市检察院通过不断推进刑事和解平台建设,将被害人、信访人、申诉控告人的“单向”化解工作,发展成借助人民调解力量共化双方矛盾的新模式,已成功促成8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更大限度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