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引领 推进现代监狱建设——写在《监狱法》颁布实施20年之际

29.12.2014  10:45

□本报记者  梁  言  本报通讯员  苏玉新

  1994年12月29日,对于新中国监狱事业的发展是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这一天,我国监狱史上第一部专门的监狱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诞生了。监狱法的颁布实施,闪耀着法治的光芒,对于我国监狱机关建立平安、法治、文明的现代监狱行刑模式,起到了直接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将我国监狱事业发展推向了新的历史阶段。

  监狱法颁布的20年,也是江苏监狱全面推进依法治监的20年,是监狱安防体系不断筑牢的20年,是科学矫正服刑人员努力探索的20年,是监狱体制机制日趋完善的20年,是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创业创新的20年,是江苏监狱事业伴随着江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20年。

  20年后的今天,中国法治建设迎来新的春天。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之际,我们再次回顾监狱法典颁布的实践价值和历史意义,一同探寻新形势下的任务与担当,深感历史的厚重,深感责任的重大,深感法治的力量。

  历史记忆

  监狱事业发展的厚重经验

  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当时主管监狱工作的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

  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根据这个决议,全国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时年,全国罪犯劳动改造机构(以下统称监狱)隶属公安部门管辖,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此前的名称叫江苏省劳改工作局,隶属于江苏省公安厅。

  建国65年来,监狱体制先后隶属于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监狱模式最初由县、专区、省(区、市),大行政区、中央五级办监狱(劳改)。1983年,依照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将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划归司法部管理至今。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公布实施后,全国调整为由省(区、市)和中央两级办监狱(个别为:地市、省、中央三级办监狱),罪犯劳动改造机构统一以×××省××监狱命名,劳改犯人也变称罪犯、服刑人员。单就名称的变迁似乎不能说明什么,但恰恰是从这一天起,江苏监狱和全国监狱一样,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权利义务更加明细,职业行为更加规范,监狱法给了监狱一个准确的界定。监狱法成为与刑法、刑诉法等刑事法律相对接的刑罚执行领域专门法律。

  历史是客观的存在,历史是最好的老师。

  监狱事业几十年来的发展为新征程积聚了厚重的经验。而在每一个经验的背后,都凝聚着一种精神与力量,那就是对法治的期待与追求。我们不能忘记历史,而是要用历史的眼光审视当下,用历史的经验完善当下,用历史的镜头记录当下。监狱法,恰恰是这一记录的最好固化,它不仅完善了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对于保障监狱正确履行职能、推动监狱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发挥着重大作用,未来还将继续。

  公平正义

  监狱事业发展的价值追求

  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依法正确执行刑罚,这其中所蕴含的公平正义,成为监狱事业的价值追求。

  维护公平正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个系统的工程。20年来,江苏监狱以监狱法为指引,致力于确保监狱安全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强化监管改造工作;致力于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切实加强监狱法治建设;致力于激发监狱工作活力,稳步推进监狱事业创新发展;致力于强化监狱科学发展组织保障,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和民警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全面规范监狱管理工作,依法、严格、准确、规范行刑,切实发挥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能作用,全省各监所保持持续安全稳定,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成效显著,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稳步提高,监狱信息建设及应用能力大幅提升,民警队伍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所有的这一切,都是监狱有效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

  回顾这20年,依法治监,严格规范,安全稳定,公正透明,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成为江苏监狱工作的关键词。20年间,江苏监狱累计收押47万余名服刑人员,释放45万余名服刑人员,在押服刑人员的守法守纪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一大批服刑人员被成功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述、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狱法在明确监狱严格执行刑罚的同时,让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得到了法律层面的最高保障。监狱更加尊重罪犯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合法权益等。这也成为监狱推进法治建设、体现文明进步的显著特征之一。 

  依法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对服刑人员放松管理。围绕准确刑罚执行、严格服刑人员教育管理等热点焦点问题,江苏监狱大胆探索和实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管教工作,比如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办法、刑罚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监狱执法管理岗位工作规范,以及刑罚执行权力清单、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十项规定等,对民警执法权限进行梳理和界定,对服刑人员教育管理予以严格规范。用刑罚执行的时间保障社会稳定的空间,加大了刑罚执行的威慑力度,提升了执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对罪犯依法严格管理与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不是冲突的,两者的结合与兼顾恰恰是新时期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体现,也是监狱法的宗旨。只有从每一个具体的个案当中,才能让社会公众包括服刑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切实感受到监狱依法行刑在哪里,公平正义在哪里,人权保障在哪里,真切地感受法律的正义之光。”在江苏监狱,这样的共识已经普遍形成。

  法治信仰

  监狱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然在路上,法治监狱在这新的时代背景下又该去向何处? 

  “建设现代监狱是实现监狱与社会同向同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监狱职能充分履行的现实需要,是推动监狱事业整体跃升的战略选择。”面对新的历史形势,江苏监狱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现代监狱建设的目标,“建设以现代行刑理念为引领,以平安法治文明为主要特质,以高效的管理体制、科学的行刑制度、先进的矫正与管理技术、完备的刑务功能设施、高素质的民警队伍为支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相匹配、与国际先进行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现代监狱。

  根据现代监狱建设的设计蓝图,安全有序、行刑公正、矫正科学、形态完备、运行规范、素质精良成为新一轮监狱事业发展的关键词。安全有序,依然是第一关键词。

  安全有序既是工作目标,也是一种工作状态。安全带动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20年来,江苏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记录不断领跑全国,监狱的安防体系更趋严密,构建完善了“人防、物防、技防、联防”一体化的安防体系,搭建了全省监狱指挥中心实体型实战化运作平台,有效整合了各类警务资源。苏州监狱创造了连续33年无服刑人员脱逃的全国最好记录。

  “现在的监管安全工作压力很大,面临的挑战很多。但是我们必须做好,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没有安全作为前提和保障,监狱职能就无法得到真正的履行,更谈不上教育改造”。“安全永远在路上”。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金兵强调。

  然而,监狱事业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安全已经不是监狱工作的唯一特征与要求。“监狱要自觉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深刻变化的大格局中、国际行刑领域变革发展的大趋势中、全国监狱系统整体竞相发展的大背景中加以研究和谋划,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把法治信仰和作为监狱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姜金兵认为。

  法治信仰成为内生动力,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全省监狱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现代监狱建设要求,深度分析我省监狱外部形势和内部特征,深刻认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研究事关监狱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课题,切实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态度谋划、推动监狱工作发展。”对于未来江苏监狱事业的发展,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柳玉祥也有着明确的要求。

  2014年,在《监狱法》颁布20周年之际,江苏监狱拉开了新一轮发展序幕。

 

                                                                                                                      2014年12月29日    《江苏法制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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