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对引进高校院所设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有据可依

12.10.2015  16:57

  为加强对引进高校院所设立研发机构管理,激发引进机构服务地方产业、企业的积极性,去年,淮安市出台《引进高校院所设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对引进机构绩效评估。为推进绩效评估有关工作,近日,淮安市又制定出台《淮安市引进高校院所设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依据研发机构的不同类型以及其所处的发展阶段,系统研究制定了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方案》规定,绩效评价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为主、日常督查考核为辅,每年初对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的建设和运行绩效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方案》还明确对考核合格以上等级的研发机构,根据上一年度为淮安企业开展合同科研、技术转移、科技公共服务等横向服务收入到账经费的一定比例由市财政给予后补助。对尚处在建设期的研发机构,按照共建协议和建设项目合同,市财政或县(区)财政据实拨付建设扶持经费。后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配备与完善、杰出人才引进与培育、公益性技术服务和标准化规范建设等方面。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进一步促进引进研发机构加快产业技术应用研发、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科技企业孵化、科技公共服务,切实为地方经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来源:淮安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