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他人开网店,一步一陷阱

21.04.2016  18:42

引诱他人开网店,一步一陷阱

 

 

千不该万不该,都怪我见钱眼开,不走正道,明明知道这是违法的事情,还干得来劲。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余帅对正在提审他的办案人员说。

2016年4月7日,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依法对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被害人分布多省达千人、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的网络集团诈骗犯罪案件嫌疑人余帅等15人批准逮捕。

邂逅“淘宝指导

2015年12月10日,正在找工作的小陈在58同城网上邂逅一名“淘宝指导”,“淘宝指导”正是余帅。他自称余经理,跟小陈说现在工作难找,不如自己在家开网店,自己当老板,他可以全程指导,提供货源,处理发货和收货,帮助小陈的网店盈利。在余经理的再三诱导下,小陈同意开设网店,并接受余经理的指导。

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小陈接受余经理全程指导的前提是必须先缴纳1480元的加盟费。小陈二话没说,很快缴纳了加盟费。没过几天,小陈就收到了余经理发来的网店资料,资料显示网店专售服装。小陈打开网站,却发现网店十分简单,明明是冬天却在销售夏装。小陈致电余经理询问,对方告诉他,开网店简单,但是要想开好,还是需要花一番功夫的,如果感觉简单,可以缴纳2000元店铺升级费,让他帮助店铺装修升级。

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已经开了网店,就要开好,于是小陈又给余经理打去2000元店铺升级费用。升级后的店铺,小陈感觉也没什么两样,而且一周过去,店铺没有任何流量,小陈因此产生怀疑,不想与余经理合作,希望对方退款。

豪爽”的余经理对小陈提出的退款要求表示“没问题”,但提出必须要缴纳1000元的违约金,等店铺注销后,违约金全额返还。小陈又给余经理打去1000元违约金。然而一周过去,小陈仍未收到退款,于是联系余经理,对方的解释是:目前还未注销店铺,如果注销的话,他们需要缴纳给淘宝公司2000元的“注销店铺费”,因此如果小陈想要退款,必须先缴纳2000元的“注销店铺费”,等店铺注销后,才能全额退款。在余经理的忽悠下,小陈再次给余经理打去2000元。

转眼四五天又过去了,余经理再次要求小陈缴纳1500元的“退款保证金”,并称这是最后一次了。小陈前前后后已打去6480元,他不甘心这些钱打水漂,于是狠狠心又给余经理打去1500元。

可是,几日过去,小陈还是没收到退款,再次致电余经理时,对方又一次要求小陈缴纳不良记录保证金,以消除小陈开网店的不良记录。这下,小陈终于清醒过来,报警至盱眙县公安局。

一步步套取资金

盱眙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此事立案侦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余经理是河南瑞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瑞鑫公司”)的客户经理,专门负责开拓市场,引诱他人开网店,然后步步下套,骗取他人钱财,像他这样的客户经理瑞鑫公司还有14个。

实际上,像余经理这样的客户经理都是刘军和刘海(二人均在逃)的手下,刘军和刘海在2013 年1月注册了郑州格鑫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格鑫公司”)进行诈骗活动,后由于网络反响十分恶劣,两人于2015年7月又注册了瑞鑫公司,用瑞鑫公司对外行骗。

按照余帅到案后的交代,格鑫公司和瑞鑫公司压根没有货源,也不能提供货源支持和货源处理,但是既然答应了客户开网店的要求,就只能夏天卖冬装,冬天卖夏装,这样网店就不会产生任何流量,不会产生消费纠纷。

为了能够运转公司,刘军和刘海招聘了15个工作人员,并专门对员工进行分组和培训,要求员工利用各种网络渠道广揽客户,只要客户愿意开店,就要缴纳1480元的加盟费,如果客户不满意,可以随时提出退款要求,但是每一步都必须要缴纳费用,费用可以由工作人员直接和客户谈,然后步步下套,直到客户不再相信为止。

为了稳定客户情绪,瑞鑫公司还要求员工必须要经常与客户进行沟通,聊生活、聊家庭、聊人生,让客户减少对立情绪。刘军和刘海还告诉公司员工,由于瑞鑫公司地处郑州,很多外地人到最后不了了之,大可不必害怕。

就这样,瑞鑫公司从一开始的加盟费到装修升级费、违约金、注销店铺费、退款保证金、不良记录保证金、加急费等,一步步套取客户资金,小到五六千元,大到十余万元。两年来,瑞鑫公司在全国行骗10余个省份,被害人12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

然而这1200余万元也并非全部落入客户经理手上,按照余帅的说法,每个业务员提自己业务的50%,公司提50%,这样算下来,业务员分得600余万元,公司分得600余万元,去除业务员底薪、公司管理等各种费用外,公司大概只落500万元,刘军和刘海每人250万元左右。余帅还告诉办案人员,像他这样的“业务能手”大概总共挣到120余万元,差一点的业务员也能够挣到30余万元,由于钱来得太快了,除了一部分用于买车和买房外,基本都被自己挥霍一空了,其他客户经理和自己的情形也都差不多。

15人落网主犯在逃

由于该案涉及人多、地域广、金额大,该案被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同时盱眙县检察院及时派人介入该案,引导侦查。

2月底,当余帅从客户口中得知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后,立即告诉刘军和刘海,刘军和刘海闻讯出逃,并在出逃前要求工作人员将电脑数据全部删除。

为全面固定证据,盱眙县检察院按照刑诉法要求,积极引导公安干警固定证据,于3月4日带领公安干警赴瑞鑫公司所在地郑州开展侦查活动,现场扣押了瑞鑫公司20余台电脑,并对电脑上QQ和微信及时恢复,固定了大量电子证据,同时查获了大量手机、钱包、银行卡、钥匙、电脑数据线、名片、收据、协议书、快递单等物,余帅等15名嫌疑人当场落网。

2016年4月1日,该案移送盱眙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盱眙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进行审查,“这起网络传销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我们要全力打击网络传销案件,保障百姓利益”。4 月7日,该院对余帅等15人批准逮捕。

截至发稿,犯罪嫌疑人已陆续退赃30余万元。盱眙县检察院表示,将立足检察职能,从保护被害人角度出发,采取各种措施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赵德传 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