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擅开车门致车祸 家长监护不当担责任

30.06.2016  13:39

  今年的暑假刚刚来临之际,太仓法院审结了一起由7岁男童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看似离奇,其实在我们生活中屡见不鲜,应当引起家长朋友们的重视。

  7岁男童小余乘舅舅车时,舅舅将车子停靠路边下车办事将小余一个人扔在车后排座上。舅舅离开不到5分钟小余自行打开车门时,车门不慎与路边行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导致电瓶车乘客倒地受伤严重。

  最后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时,因电瓶车载人让电瓶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但是7岁的小余仍旧逃不开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小余不是机动车的驾驶员,对于本起事故中伤者的损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予以理赔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可以免赔,而相应的责任需要小余的监护人来承担。最后因为小余的家长经济困难,与伤者在庭前协商时伤者让步达成调解协议,但是也支付了一万多元的赔偿款。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驾车带儿童出行时,家长对儿童一定要尽到必要的监护责任,不能让儿童做擅自开车门这样危险的举动,否则不仅可能像小余的父母一样承担其侵权责任,而且可能造成儿童伤亡等更加严重的后果。现在大多数车辆都有儿童锁这个功能,上锁后后排车门只能由人从外面打开,很好地防止了这类隐患,家长们一定要注意利用好这个功能,使驾车带儿童出行更加安全。

  李晓静王晓雯

编辑: 项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