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食品类刑附民公益诉讼开庭 海门检察公诉人出庭支持诉讼

07.07.2018  10:42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市法院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指派2名公诉人、3名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诉讼,诉请法院在判处被告人潘某某、伊某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判处伊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17万元。

  经检方查明,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被告潘某某和伊某某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减肥产品,后经检测部门检出,这些减肥产品均含有呋塞米、酚酞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成分。

  海门市检察院认为,潘某某、伊某某销售的减肥产品为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诉求,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伊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判处惩罚性赔偿金17万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同时,判处两人五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真心悔过。(通讯员 沈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