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粮食局开展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专项检查

18.01.2016  11:52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持之以恒抓好粮食系统作风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丰县粮食局于1月11日至15日对全系统2015年1月1日以来执行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内容有十二项,即是否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月饼、土特产、超市购物卡、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高档烟酒、花卉、食品等物品(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是否报销与办公无关的商品与服务支出。报销办公用品类票据时,是否附具体商品明细;是否报销各类娱乐、洗浴、休闲、养生等场所发生的支出;是否报销参加旅游项目产生的旅游区门票等相关费用;是否报销未经批准以及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参观费、考察费;是否在会议费中列支烟、酒、茶叶、纪念品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是否假借会议和培训名义报销就餐费、住宿费;是否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津贴;是否报销差旅费中超标准住宿费、交通费;是否报销未经政府投资审计和无评审报告的大型基建和修缮费。是否报销应纳入政府采购、局统一采购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各项支出;是否截留、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和托市粮专项收购资金;是否违规购置、租赁用车。用油、保险和维修是否严格执行局相关规定;其它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情况。
      这次专项检查,一是要求各单位首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局纪委。二是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全系统所有单位帐目进行专项检查,被查单位要及时将有关凭证、帐簿、单据整理备查,不得擅自隐匿、销毁。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局财审股负责整改落实。三是严肃纪律。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进行整改。对各种无视禁令行为,抵制检查、顶风违规违纪的将严肃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四是健全制度。针对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规范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行为,落实好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