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开展第二届“我最喜爱的港城商标”评选活动

30.03.2016  18:01


  为扩大连云港市自主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连云港市品牌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连云港市工商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标协会、连云港日报社、连云港广播电视台日前启动了第二届“我最喜爱的港城商标”评选活动。
  评选采取主办单位推荐和商标所有人自荐方式进行。分为宣传发动、申报公示、网络投票、集中评审、评选结果公布五个阶段进行。参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为社会广泛知晓、深受群众喜爱的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商标;二参评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原则,依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近年来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无重大生产责任事故;三是参评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商标所指商品在全市同类产品或服务中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优良;四是参评商标所指定商品近年来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五是商标名称、商标标识、是商标权利人三要素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