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开展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

10.05.2017  13:58

关于开展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

苏财购〔2017〕27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专家库建设,省财政厅将在全省统一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一)解决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原专家库”)存在问题,构建全省统一、功能完善、资源丰富、高效便捷的专家库和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专家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清理原专家库,征集、增补专家,调整专家分类,为上线使用新版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专家库”)提供初始数据。

  二、操作规则

  (一)全省联动、分级负责

  1.各县(市)财政局负责本地专家申请资料的现场初审。

  2.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专家申请资料的现场初审及所辖各县(市)初审结果的复核确认;省级单位专家的现场初审委托南京市财政局进行。

  3.省财政厅依法建设全省统一的专家库,统筹指导此次调整更新工作,并负责专家的最终审定入库。

  (二)统一标准、规范操作

  此次调整更新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

  1.专家资格标准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5)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6)不满7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7)熟悉计算机操作。

  对专家数量较少、需求量较大的品目,上述第(2)、(6)条所列条件可适当放宽。

  2.专业分类标准

  (1)专业分类。新专家库的专业以“字母+数字”编码对应品目,分为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最多下分六级。原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不再使用。

  (2)填报规则。专家填报的专业应当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领域相对应,三级品目最多选择两个,三级以下品目最多选择六个。

  三、工作步骤

  主要分为专家清理、征集增补、审核确认、正式启用等四个步骤,自2017年5月上旬开始、7月上旬结束。

  (一)清理原专家库。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文件发布、网站公告、电话及短信联系等方式,通知原专家库专家按本通知规定对照自查。符合条件的专家注册登录新专家库,提交入库申请。各地、各单位如有自行设立的用于政府采购的专家库,要一并自查清理,纳入新专家库规范管理,杜绝“库外有库”、“体外循环”。

  (二)征集增补专家。各地要根据专家清理结果,结合本地区专家数量、稀缺专业和抽取情况等,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专家。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专家注册登录新专家库,提交入库申请。

  (三)现场审核确认。专家网上提交入库申请后,本人需携带证件资料(身份证、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专业资质证明原件等)到所在市、县(市)财政局或指定地点现场初审。各县(市)将初审结果在新专家库中提交设区市财政局。各设区市将市本级的初审结果,连同所辖各县(市)的复核确认结果,于2017年7月10日前在新专家库中提交省财政厅。

  现场初审重点:

  1.专家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年龄、工作单位、学历、专业、职称、联系方式等,核对网上提交信息与原始资料是否一致。

  2.专家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结合专家日常管理和原专家库使用情况,检查专家的信用记录。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通过审核。

  3.专家专业信息。核实专家的填报专业与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是否对应或密切相关。对填报专业超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领域的,应要求专家提供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否则需重新填报专业。

  (四)启用新专家库。省财政厅将各地审核通过的专家统一审定入库,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专家库,实现省、市、县三级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全覆盖。原专家库停止运行,新专家库具体使用另行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发动。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有序开展工作。要运用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发布公告,并结合专家培训等日常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畅通专家申请渠道;要严守工作纪律,指定专人负责此次调整更新,对专家信息严格保密,防止泄密。对故意泄露专家信息的,省财政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指导服务。省财政厅将编写新专家库用户手册、组织专题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开展工作,并做好技术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做好专家日常监管及清理征集等专项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集采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单位的联系对接和沟通协调,确保专家库的法定效力;要及时与专家取得联系,及时、主动告知工作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咨询。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审核、分散审核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现场初审,并严格把关,逐一核对申请资料,确保将遵纪守法、专业精通、道德优良的专家吸纳入库。

  (四)确保按期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增强大局意识,按照既定步骤,有序安排各阶段工作。省财政厅将加强督促,并将此次调整更新工作情况纳入各地政府采购检查考核,予以通报,确保新专家库如期上线。

  “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首页将增加新专家库链接,本通知相关注册、登录、审核等均在新专家库中操作。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岳申 025-83633058;

  技术支持:于正进 025-8363370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