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15.08.2016  22:06

  12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及发改、经信、财政、环保、水利、农委、太湖办等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史和平充分肯定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他指出,依法治污、科学治太,推进太湖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是中央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凝聚共识,增强依法治太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和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有利契机,在更高层次上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的路子。要严格执法,依法推进区域发展转型升级,抓住关键环节做好流域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强化目标责任,结合新环保法和中央环保督察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太湖治理监督合力。要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和生态持续改善做出新的贡献。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副主任赵鹏将分别带队,赴苏州、无锡、常州、南京、镇江等地开展实地检查。

  (张兰兰   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