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开展加强密码产品采购管理工作

25.05.2017  18:57

关于加强密码产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财购〔2017〕29号

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密码管理局:

  加强密码应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密码产品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的密码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网站www.oscca.gov.cn定期公布密码标准和通过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目录)。

  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共同制定《江苏省密码产品采购管理目录》(简称《管理目录》,详见附件1),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三、采购《管理目录》中所列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求密码产品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未提交《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的,不予采购。

  四、财政部门和密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密码产品采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对未按密码产品采购规定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附件:1.江苏省密码产品采购管理目录

  2.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证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