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试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21.08.2017  21:12


  为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完善准入退出机制,自8月1日起,盐城市作为全省首批三家试点地区之一,在东台、亭湖、滨海、响水四地试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对在本地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同时明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正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被予以行政处罚等、下属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7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
  二是优化公告程序。对未开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取消公告程序。对无债权债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由各地农办(相关职能机构)出具无债权债务证明,免除公告程序。
  三是缩短注销时间。按试行的简易注销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材料齐全、符合取消(免除)公告程序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比过去需要公告45天、需要制作清算报告等,在时间上大幅缩短。
  四是创设救济途径。对利害关系人或相关组织书面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终止简易注销程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恶意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