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 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06.08.2015  19:14
  近日,盐城大中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大中院金干林副检察长带领派驻检察干警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定》的内容,征汉年检察长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学习好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把握以案释法的范围和要求。《规定》中列举了可以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案件范围,明确了“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等六种具体情形;同时也对以案释法提出了基本要求,比如“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等,全体干警要把握以上要求,为开展好以案释法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宣传好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全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规定》的出台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举措,是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以案释法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既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也可以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将释法与普法结合起来,实际上是一种法治宣传的过程。全体干警应当学会使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来以案释法,提升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的意识,促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

  三是贯彻好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规定》已经试行实施了,全体干警在派驻检察中要切实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凡是必须以案释法的案件必须把握必要性、合法性、规范性、及时性的原则,根据办案实际和普法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认真开展以案释法,以案释法工作要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既要考虑了法律效果,也要考虑到社会效果,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