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交通公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12.10.2016  18:01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江苏省整治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今年9月14日至明年8月31日,全省各地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路面治超执法联合机制,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努力降低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2016年9月14日至9月20日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宣传引导,营造氛围;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抽调执法力量,联合派驻各地超限检测站点,开展行动;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总结经验,对执法和管理相关依据进行修订和完善,实现长效管理。

    专项行动整治共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货车闯卡、拒绝接受检查、故意堵塞车道、损害相关设施设备、“黄牛”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超限超载当事人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

    在联合执法中,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托超限检测站实施检查,并具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停车区、卸驳载作业区、货物保管区、办公区、休息区。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按照“三班两运转”模式,实行24小时治超执法检查,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值守,公安交警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在超限超载严重地区和路段将适当增加人员。

    根据方案,实施联合执法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挥引导疑似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检测区域,公路管理机构对疑似超限超载货车的车辆信息、驾驶人员、运输货物名称及种类、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称重检测。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监督其卸驳载,并消除违法行为,确认其违法行为消除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并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信息抄送给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对于冲关闯卡的治理,方案中要求基层执法单位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货运车辆闯卡、拒绝检测等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和排查,统一登记并建立电子台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追查违法车辆及所有人的信息,制定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马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