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拖了一年半 洪泽一开发商不愿付14万违约金成被告

09.11.2015  19:17

  中国江苏网11月9日讯(记者 米格)江苏洪泽一开发商交房延期了一年多,按照合约上应支付业主违约金14万余元,而开发商却说违约金过高,要依法按照房屋出租价的30%计。记者今日从洪泽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该开发商支付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142728元。

  为了孩子上学,2013年2月20日,朱某一次性付款570000元在学校旁边买了一套“学区房”,这是一套新房,当时还在建,《购房协议》中明确了交房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

  可是,交房日期过了一年半了,朱某还是没有拿到房子。找开发商交涉,按照合约上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应该支付房款的万分之四违约金。

  而开发商却不愿意,说合约中的违约金太高了,应该依法按照同地区同类房屋出租价格的30%计算违约金。

  某接收不了开发商的决议,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违约金是开发商定的,怎么能出尔反尔不认账了。”朱某说。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违约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开发商在10日内向朱某支付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7月18日间逾期交房违约金142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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