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规范开发区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7.08.2015  18:40

      规划明确四至范围,原则上以工业为主,不得按新城区标准建设。其中经营性开发用地不得超过工业区总用地15%,且与工业用地清晰分界。道路用地不得大于工业区建设用地15%。主要道路宽度不超过12米,其余道路不超过9米。工业项目选址用地规模依据规划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投资总额等指标评估其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确定是否供地和供地规模。纺织服装行业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工业项目生产性建筑部分的容积率不小于1.0,多层工业厂房的建筑密度大于50%,绿地率不超过10%。工业项目原则上建设多层工业厂房,重点推进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标准厂房。同时,对建筑退让、建筑间距、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明确具体要求。(吴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