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开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个“查封令”

22.04.2015  10:57

  

  日前,丰县环保局贴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张“封条”,及时停止了一家电镀加工作坊将废水直接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首家“任性”排污而被查封生产设备的企业位于丰县常店镇卜老家村,是一家电镀加工作坊,主要从事配件镀锌加工。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加工作坊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废水直接排入企业院中无防渗措施的坑内。环境监测人员现场采取水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坑内废水六价铬严重超标。依据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和《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即对该加工作坊依法下发《查封扣押决定书》,对排污的生产设备和供电开关现场贴上“封条”,实施查封强制措施,并告知企业负责人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设施、设备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丰县环保部门查封的第一家违法排污企业,此次对该环境违法企业祭出环保重拳,旨在打响环境整改攻坚战,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也对其他违规企业发出环保警示。下一步,环保局将对该电镀加工作坊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公立 永春)

  

 

 

 

执法人员依法对排污的生产设备贴上“封条”,实施查封

 

 

 

 

执法人员依法对供电开关贴上“封条”,实施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