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

18.11.2016  02:31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和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推进环评审批简政放权,科学规范环评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江苏选择常州、盐城、昆山、张家港、常熟、江阴、如皋等地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以规划环评为抓手,通过强化空间、质量和总量管控,建立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证深度融合的管理体系,简化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进一步提升环评在环境保护和优化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在规划环评意见落实、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需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可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