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树立法治权威

11.11.2014  18:12

  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系列评论③ 建设“法治政府”树立法治权威

  本报评论员

  政府讲法治,社会有规则,百姓才能得福祉,才能实现越来越多的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毋庸置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点是保障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在这方面,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更应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将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只有政府带头树立起法治权威,全民法治观念才能切实得到增强,全社会才能真正树立法治意识。不必讳言,当前,执法领域依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去解决。很显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江苏的应有之义,也是重中之重。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应突出权力规范和约束这个核心环节。必须看到,目前在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权限不清、权力“越轨”、用权失范也是主要症结。规范和约束权力,应重点要依法把好“授权、界权、监督”这三个环节,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江苏的实践,首先要将政府的权力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笼子里,做到权责法定,并且对权力运行进行规范、约束和监督,如此,才能确保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而提高服务效率。

  对政府而言,一切权力必须依法授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法外设定权力,杜绝权力越轨和错位。当前,各级政府应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努力清除法外权力的“衍生品”,做到权自有据、用权合法;加快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规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最大限度消除和防范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用法治给施政行为戴上“紧箍咒”。

  任何不受监督的权力都容易滋生腐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还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践证明,要形成有效的监督,不仅需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也需要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包括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在内的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政府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