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南京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施行

08.07.2016  04:06
 

本报讯 7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30年立法史上首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民生类法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投诉无门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在小区内公布房产、建设、环保等多个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直接受理相关投诉。

针对小区账目混乱、不透明等焦点问题,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收益、代收代缴费用等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形成公开、透明的业主监督机制。

房屋维修资金申请条件多、期限长,群众对此意见较大,条例专门设计了“绿色快速通道”。

若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紧急情况,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鲁茂亮 南仁轩

2016年7月5日《中国建设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