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常州市“三突出”推进标准化建设

17.03.2017  14:34

常州市司法局自去年2月被省司法厅选定为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以来,狠抓落实,坚持以“三突出”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

  一是突出以点带面。以站所建设试点为重点,以点带面推进试点工作,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办公环境,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力量下沉到窗口一线,站点服务实现了实体化运作。试点工作以来,该市打造了金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钟楼区五星街道司法所、新北区孟河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天宁区青龙街道彩虹城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溧阳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等一批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基层站所,提升了司法行政外部形象。

二是突出建章立制。把标准化建设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梳理,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的标准化原则,先后制订《常州市司法局信访事项办理办法》《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特约法治观察员工作办法》等8项制度,明确相关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整理出2000年-2016年间各类规章制度115项,进一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三是突出工作创新。在推动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试点中,创新制作《司法所建设手册》,该做法获得柳厅长批示肯定。新北区司法局专门制作《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手册》。天宁区司法局在推进司法行政服务站试点中,做到“六个有”,服务主体实行“1+1+1”模式,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从有形覆盖实现有效覆盖。钟楼区司法局以任务为中心,编制以“书、图、文、例、表、单”为要素的《钟楼区司法局工作规范手册》,固化司法行政工作流程,促进工作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