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财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打造“五有”预算绩效管理

26.01.2015  03:22

  盐城市财政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优化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一套以“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五有”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是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 2014年市财政局出台了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截止2014年底,市财政局形成了由一个指导意见(市政府办文件)、三个专项办法(事前、事中、事后)和一个考核文件组成的,涵盖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过程,符合盐城特点较完备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制度体系契合了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关于绩效管理内涵要求。 

   二是强化事前资金源头管控,目标管理有了新规范。 落实预算部门编报责任,所有专项资金(包括500万元以下)申报时都必须编报绩效目标和绩效计划,否则不予进入预算编审流程。落实财政部门审核责任,重点审核500万元以上专项;同时要关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如其社会影响大、具有较强代表性,也要进行审核。对于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计划的,以及无绩效的项目,不予进入预算编审流程。 

   三是细化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跟踪有了新突破。 落实预算部门绩效跟踪责任,督促部门在预算执行中更加关注绩效目标的可实现性,要求部门按季进行绩效跟踪。2014年对由市财政安排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专项53个(预算安排10.57亿元)进行半年跟踪评价,对资金支出进度、项目绩效情况、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度分析,提出了项目精细化管理等若干意见供领导和部门决策。 

   四是创新事后绩效评价方式,结果应用有了新进展。 对2013年度50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1亿)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落实预算部门评价主体责任,预算部门自评价报告均以单位正式文件向市财政局报送,所有财政再评价报告均反馈预算部门。市财政局更加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等3个专项资金实施绩效听证,大幅压降2个绩效较差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