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25.11.2015  14:12

      11月中旬,扬州邗江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从责任分工、处置程序、档案信息等方面,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予以了明确。
  今年,该区审计局在部分预算执行和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混乱,使用效益低下,甚至存在“权力寻租”现象,并提出了制定文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建议。审计情况引起区政府重视,在专题召开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区政府出台了上述文件。
  文件明确,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 区国资局作为主管部门,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文件强调,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应办理报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将本单位房屋建筑物等专项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的,应实行公开招租。
  文件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区国资局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文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档案登记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形成统计报告。区国资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其在“阳光下”运行。(张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