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建议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禁止令获支持

19.04.2017  09:20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量刑建议中,首次提出适用禁止令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该案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游戏室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性场所。

  2016年8月初,玄武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经调查发现,潘某小学肄业后外出打工,因文化水平低,很难找到合心意的工作,跟着网上认识的朋友流浪生活,没钱时就跟着朋友砸车窗偷窃财物。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够健全,对事物的认知以及对事态的判断都不够完善,在网上认识的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往往会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考虑到这些,案件承办人王洁认为建议法院适用禁止令非常有必要,于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这一建议。而在对潘某不批准逮捕后的审查起诉阶段,王洁于2016年10月底到访潘某老家,就其表现询问监护人,与潘某谈话谈心,帮助他回归社会。潘某盗窃案系南京市检察机关首例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禁止令案件,具有典型意义。(通讯员 赵艳丽 徐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