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合理的容错机制 为江苏新一轮发展注入充足动能》获得省委书记李强重要批示

19.09.2016  19:31

      由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陈朋副研究员撰写的研究报告《建立科学合理的容错机制 为江苏新一轮发展注入充足动能》(载于《决策咨询专报》2016年第29期),获得省委书记李强重要批示。

      该报告提出,党中央从实际出发,提出要建立容错机制,为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当前江苏正处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新一轮发展的大好机遇正摆在眼前,这要求广大干部能突破固有的思想束缚和利益格局,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因此,在省级层面建立科学合理的容错机制,既是对中央有关要求的积极回应,也是矫正“怕而不敢为”现象、推动江苏新一轮发展的现实要求。建立容错机制与贯彻落实问责制度本身并不矛盾,都着眼于提升权力的运行效能。建立科学合理的容错机制,需要从区分容错界限、规范容错程序、建立纠错办法、优化容错环境、防止试错被滥用等层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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