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体系

12.03.2015  15:27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中国经济组织体系中最基层、最广泛、最活跃的力量。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渐突出,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强调,从眼前看,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战场”,是顶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一招”;从长远看,通过扶持小微企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是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招”。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扶持小微企业,极大提高了小微企业的活力,但目前“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快金融领域改革步伐已成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存在自身融资条件有限、信用担保体系有待完善、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委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小微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评级发布制度,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完善抵押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类似于“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金融支持体系,对具有发展潜力但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利息、无抵押的融资服务。同时,规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抵押登记办理办法,开拓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资产转让渠道。降低破产风险及损失。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简易程序,缩短破产案件的办理周期,加快债权人的损失补偿速度。
          二是完善担保体系。增加中央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资金投入。适当降低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进入门槛,加大优惠力度。借鉴发达国家再担保模式经验,由政府出资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基金,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的功能。加强担保行业监管,严格落实风险准备金制度。
          三是疏通融资渠道。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规模,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及免费或优惠的金融服务。逐步简化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在风险可控、规范经营的前提下,不断扩展民营银行的规模和数量。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股权、债权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财务准入要求,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