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局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

29.09.2016  17:40

明确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能给予较重行政处理、处罚的案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案件;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经行政复议,被上级行政机关撤销或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经听证程序,需要对原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原则性修改的案件;情节复杂,调查人员及承办部门对违法主体、违法性质、适用法律等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均需提请案件会审委员会会审。会审实行局长负责制,由局长或局长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责任人参加,确保客观、公正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黄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