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立司法行政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制度

13.04.2016  16:08

近日,苏州市司法局出台《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办法》,明确执法质量实行一季一评,于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月初及年终进行。

      一是确立自查报告机制。 市局各执法处室、各县级市(区)局在每季度结束前完成本处室、本单位执法质量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局考评办公室;市局各执法处室、市局法制处分别负责对各县级市(区)局和市局各执法处室进行执法质量日常考评,最终由市局考评办公室根据自查报告及执法质量日常考评情况进行统一汇总评分。

      二是考评内容覆盖全面。 对各县级市(区)局的日常考评内容涵盖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和执法基础建设等8大主项24个子项;对市局各执法处室的日常考评内容涵盖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执法基础工作等3大主项14个子项。所有子项均对应相关扣分情形及扣分标准,旨在以逆向激励的方式强化执法工作中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运用。

      三是监督重点领域环节。 在执法质量日常考评中设置了“一票否决”制和“降一等次”制,若考评对象存在因社矫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特大恶性刑事犯罪、因执法过错导致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等五种情形,其季度、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均为不合格;若考评对象存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因内容或程序违法被上级机关撤销、收到检察机关开具的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且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等五种情形,其季度、年度考评结果均降一等次。

      四是强化考评结果导向。 市局考评办公室将根据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应考评对象发出整改意见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季度的考评重点;考评结果会纳入考评对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选先进单位、选拔任用干部及奖惩有关人员实施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