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19.07.2016  18:09
      为有效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如东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公、检、法、司有关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分工、法律援助通知与申请的受理、转交、办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是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协调领导机制。成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公、检、法、司及值班律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咨询、告知、转交申请、通知、受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是扩大了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该《通知》要求县公安机关、县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询问犯罪嫌疑人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申请法律援助,并明确了告知的形式。县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自案件受理之日起3日内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帮助商请函(原则上只提供一次)。对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可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三是严格规定了相关环节的时限。《通知》将“两高两部”规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的审查决定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申请时,案件办理机关应于24小时内为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转交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受到法律援助申请书或商请函的24小时内,安排刑事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是明确了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及经费保障 。主要是: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会见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时询问其是否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并代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6项职责。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按每件不低于150元补贴发放,在看守所、法院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的律师每天补贴不低于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