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明珠杀童案宣判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10.11.2017  11:15

今天,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讯,备受社会关注的“2·25”康宁明珠故意杀人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是泰州市中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重大恶性案件。

今年2月25日,被告人高某某经过事前预谋,潜入阳阳(化名)家中,将9岁的阳阳残忍杀害并藏匿在卧室床下,随后逃离现场。得知警方全程寻找阳阳,高某某故意发送绑架短信,营造孩子失踪假象,以转移警方注意力。直到20小时后,孩子尸体被家人发现。据了解,被告人高某某与遇害儿童阳阳的母亲存在感情纠葛,高某某在遭到冷落后心生怨恨,加害无辜的阳阳报复。经鉴定,被害人阳阳系被捂闷口鼻腔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高某某避重就轻、消极抗法。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