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人报》高邮成为江苏第1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06.12.2016  18:04
 

本报讯 (通讯员 曹旭超 记者 万森)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将江苏省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此,高邮成为全国第130座、江苏第13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截至目前,我省共保有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6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2座、中国历史文化街区5处,拥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均列全国首位。

据了解,早在1995年,高邮就已成为江苏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14年,高邮正式向国务院提出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今年1月,由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组成的评估考察组实地考察后认为,高邮完全具备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高邮古城至今仍保存着相对清晰完整的古城格局和肌理,城南、城中、城北三个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仍然保存较好,古街古巷参差错落,还有大量的传统民居。世界文化遗产盂城驿与馆驿巷、马饮塘等邮驿文化遗存是古代邮驿制度的典型代表,具有独特的历史地位。”省住建厅规划处处长施嘉泓表示。

记者了解到,1982年和1986年,国务院先后公布了2批共6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7座城市位列其中。2007年后,无锡、南通、宜兴、泰州、常州先后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16年12月6日《江苏工人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