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有力度 护航有温度 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帮助小微民营企业纾难解困

01.09.2022  10:30

  “感谢检察院能够体谅公司的实际困难,后续我一定会守法经营,保证按计划还款。”8月2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小王作为被执行人某塑料公司的负责人,对天宁区检察院表示由衷感谢。

  2021年6月,小王公司的生产车间对外排放废气,被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经现场勘察,该公司生产时未按规定操作,未配全污染防治设备,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小王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市生态环境局向天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罚款4.4万元及加处罚款4.4万元,天宁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2022年6月,天宁区检察院受天宁区法院邀请,参与化解该案。该院联合区法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召开座谈会,并共同前往塑料公司现场调查,了解到小王的公司是一家生产型民营小微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积极整改。受疫情影响,该公司因经营困难已暂时停产,小王希望能分期履行,并提供了初步还款计划。

  经审查核实,天宁区检察院发现小王公司名下没有财产,鉴于该公司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公司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分阶段履行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可以缓和执行冲突、降低执行成本,该院认为小王分期履行的诉求合法合理。

  天宁区检察院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充分释明法律依据和相关政策,说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分期履行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执行和解。

  2022年8月2日,天宁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公安机关法制人员、社区党委书记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法院代表、生态环境部门代表、涉案企业代表等参加听证。

  经现场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争议化解方案符合法律精神和政策导向,兼顾疫情下小微企业生存困境,有助于企业“活下来、发展好”,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担当。

  听证结束后,在法检两院的共同见证下,当事人签订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小王随后履行了第一期付款,并承诺以后将按期履行。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冲击,小微民营企业生产发展艰难。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要积极运用检法协作配合机制,在法治框架内帮助小微民营企业纾难解困。”该案承办人副检察长李小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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