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店家不付加班费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助力两天解纠纷

07.09.2022  11:10

  “实在没想到,两天时间就拿到了钱,真的非常感谢检察官。” 8月26日,两名女大学生拿到被拖欠的加班费,激动不已。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调解结案,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联合人社部门,仅用两天时间就高效解决了一起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兼职大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

  8月25日,南通某大专院校两名在校生徐某、某来到崇川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检察院提供法律监督帮助,案由为工资纠纷。因两名大学生还未满18周岁,接到案件线索后该院立即指派未检检察官介入,了解案件相关事实。

  原来,徐某、郗某今年暑假期间在市区某食品店打工近两个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每小时工资和每日工作时间。两人打工结束后,店家按照每日100元一次性支付了两人的劳动报酬。但两人认为,每周五至周日两人实际工作时间大大超出原约定时间,故店家应当支付超时加班费,但店家拒不支付。

  此前二人曾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但二人系在校学生,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适格的仲裁主体,相关机构未曾受理。

  二人开学在即,如果走民事支持起诉诉讼程序,耗费时间精力不说,还影响正常学业,如何快捷高效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向两名申请人充分释法说理:争议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无不当;但二人暑期打工的行为与店家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二人要求店家支付加班费的诉求于法有据。同时,检察机关也向店家说明,现有证据表明该店的确有欠薪违法行为,由于争议金额不大,建议通过非讼途径解决。在检察机关协调下,当事双方均同意调解。

  次日,在崇川区检察院和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组织下,双方签署和解协议,由某食品店一次性支付徐某、郗某加班费各人民币1500元,并当场支付完毕。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打零工,签订劳动合同很重要。”办案检察官指出,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就是想规避责任减轻处罚。因此,兼职大学生最好和所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好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内容,这样发生纠纷才能有力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拖欠工资或者其他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