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周庄司法所聘请调解协议履行监督员

10.11.2016  05:04

农村纠纷中,经常出现群众“隔夜反悔”、“认帐不给钱”等现象,使调解协议达成后得不到履行成为“白条”,严重影响基层调解组织的“公信力”,甚至因协议得不到履行引发群体性事件。江阴市周庄司法所采取聘请“协议履行监督员”等一系列办法,加强对当事人的监督力度,有效提高了协议履行率。     

该所从调解源头抓起,在认真调查核实纠纷实情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调解,让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调解人员尽量督促双方在调解当天履行协议,确实无法履行的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明确履行时限,同时完善“回访”制度,对达成但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双方进行经常性走访、督促,直到协议内容完全履行为止。他们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聘请村中威信较高、为人正直、处事公正、公益心强的村民或“老辈儿们”作为“协议履行监督员”,对村民在纠纷化解后达成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时常串串门,给当事人“提提醒”。由于监督员的影响力大、说话有人听,村民达成的协议在他们督促下绝大多数都能得到履行。宗言村民小组83岁高龄的老人范家宝,与3个儿子因为赡养问题经常发生纠纷,相关部门多次进行调解,但总是在达成协议后不久,他的儿子们就因各种原因拖延或干脆不履行协议。村里聘请“协议履行监督员”角某后,他自觉履行职责,经常对老人的3个儿子进行批评教育,促使他们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现在,全镇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纠纷履约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