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法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15.05.2015  17:30
       

  2015年1-4月,广陵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1944件,人均办案8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1.6%和20.5%。今年以来,广陵法院顺应司改潮流,主动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积极探索院、庭长指导审判工作履行审判管理职责的新思路:

  新观念引路。广陵法院树立让院、庭长优质审判资源在审判一线发挥作用的思路,多次动员鼓励院、庭长从办公桌走上审判席,尽快实现从“批案”到“办案”的角色转变,重新成为一线审判工作的中流砥柱。

  院领导开路。朱愈明院长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主动认领公司法相关案件,亲自审理公司清算等重大疑难案件。徐金余专委挂靠民一庭、民二庭、李典法庭,今年以来独任审判民商案件46件。有6位院、庭长办案超百件,最多的达208件,院、庭长办案工作已初见成效。

  好制度铺路。将院、庭长办案质效纳入考评、监督范围,作为干部考核、选任和奖励的依据。实时跟进办案情况,每月统计上报数量。完善合议庭议事规则,明确院、庭长与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表决权,并最后发表意见,减少对其他成员的干扰。

  勤督查护路。院、庭长通过亲自办案,介入到疑难复杂案件审判活动中,亲任审判长,指导和引导法官办案。通过庭审观摩和文书评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审判过程中的新问题,准确掌握司法行为新动态,提高审判指导和管理的针对性,保证全院审判质量稳步提升。通过日常督查,院、庭长在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制作、与当事人交流沟通等方面对青年法官进行指导,并就审判前沿问题进行规则示范和判例指导,切实发挥对青年法官的“传帮带”作用。
 

      作者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