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检察监督“三心法”助推社区矫正实效

09.11.2015  13:14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如何让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处、有实效一直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题。扬州广陵区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运用思想教育深入人心,树立先进典型鼓舞人心,帮教解困温暖人心的“三心法”监督司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注重监督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设施和内容的完善,让思想教育深入人心。扬州广陵区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检查发现,多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教育学习消极应付,未能取到教育效果。经分析,其原因在于社区矫正机构组织教育学习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单纯的法条宣读和说教无法深入社区服刑人员内心。为此,扬州广陵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分管领导多次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负责人交流意见,建议区司法局加大社区矫正教育资金投入,强化司法所集中教育硬件设施,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注重社区矫正教育实际效果。经多次交流、建议,2013年底,广陵区司法局在百度云网盘首创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素材库,迄今上传教育视频近300个,包含《今日说法》、《心理访谈》等栏目,丰富了社区矫正教育资源; 2014年,建议区司法局协助辖区9家司法所打造集中教育室,为每个司法所配备一套教育视听设备,丰富了社区矫正教育方式; 2015年初,指导区司法局汇编了《社区服刑人员法律学习读本》,向社区服刑人员免费发放1000余册,成为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法律的便携教科书。

  二是着眼树立先进典型,让先进示例鼓舞人心,带动社区矫正良性循环。多数社区服刑人员,把社区矫正期作为过渡期,认为平稳过渡即可,态度不积极、不主动。广陵区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针对上述情况,与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新闻媒体多方商谈,深入挖掘社区矫正中先进典型,以正面典型为示例,让社区服刑人员看到生活的希望。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间,王某每月坚持捐献全血和血小板,累计无偿献血34次,无偿捐献全血以及血小板的总量已达41600毫升。2011年,王某获得扬州市无偿献血先进个人称号,2012年获扬州市无偿献血金奖。广陵区院检察人员和区司法局积极联系媒体对王某的事迹进行了宣传,并建议广陵司法局向相关部门递交了申请王某减刑的相关材料,最终王某获得减刑6个月。通过树立典型,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中,涌现出了“热心公益市民”、“见义勇为典型”、“自主创业明星”等先进典型。

  三是重点关注社区矫正帮扶解困,监督社区矫正帮扶温暖人心。稳定的生活来源是避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重要保障,广陵区院检察人员重点关注社区矫正帮扶解困工作,建议并监督区司法局在9个司法所对2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巡回培训。结合社区服刑人员实际情况,分析社区服刑人员创业和就业的优、劣势,并提出针对性建议。社区服刑人员程某曾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程某本人身患尿毒症,每周需要做3次透析以维持生命。入矫之后,考虑到程某患病需要保证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广陵区院建议区司法局根据其特殊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在对其加强法律教育的同时,鼓励他继续经营原有的网络公司,并帮助他申请办理正规网上经营执照,转变经营内容,合法经营。经过帮扶,程某公司效益良好,其业务从提供数字产品服务平台,扩大到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上门电脑维修、外包服务,及电脑周边产品销售。为回报社会,程某自2011年开始资助特困家庭户,解除社区矫正时捐款已达45000元。目前,经过帮扶,已有23名社区服刑人员成功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