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立体式救助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5.10.2016  17:32

      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扎实部署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引入社会力量完善救助网络体系,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儿童解决生活、医疗、教育和发展等问题,为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专业、多元、立体的救助服务。
建起基本生活“保障网”

      在实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的基础上,向大病、残疾、留守、监护缺失等陷入或即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予以救助倾斜,建立城乡低保、孤儿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铺开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各个工作环节纳入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维护困境未成年人数据库,帮助解决其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维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9月,全区未成年人纳入低保的对象共计334人,其中,农村150人,城市184人;困境儿童506人,其中,孤儿6人,大病1人,监护缺失的困境未成年人10人,留守流动困境未成年人21人,特殊困难困境未成年人61人;农村留守儿童35人。

      明确分类帮扶“标准线”

      广陵区充分发挥各类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纳入低保的困境未成年人每人每月保障标准从2015年的575元提标至2016年的600元,低保金在此基础上提高20%-80%,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010元,对于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困境儿童助学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同时主动介入开展急难救助,将大病儿童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平台,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重点通过“冬季送温暖”以及“送流浪儿童回归家庭”等专项行动,按照先解救后照管的原则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劝返安置。

      构建规范管理“阳光房”

      广陵区先后出台《广陵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广陵区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发现、介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广陵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扬州市广陵区困境儿童助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医疗、身心健康、法律援助等方面需求保护、预警排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及监护干预。并坚持项目运作透明、受助对象透明、资金使用透明,形成区乡村组四级联动、部分协同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格局,促进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016年,广陵区儿童大病医疗救助14人次,支出费用14.8万元;启动“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孤儿大学生2人,资助东关小学2万元、培智学校2万元、雏鹰学校1万元,累计支出助学善款达10万余元。

      筑牢源头预防“保护圈”

      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为依托,广陵区聘请专、兼职督导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员全面监测筛查该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动态情况,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了专门的“广陵社会事务”QQ 工作群,依托40家社区流浪乞讨临时救助点,建立了28个社区爱心家庭,组成了2000多人的社区志愿者队伍,通过网格化管理,对流浪乞讨人员和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帮扶,并主动和公安、城管部门衔接,及时掌握留守、流浪困境未成年人的动态,提前做好防控工作。

      引入社会力量“新空气”

      广陵区积极动员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精神关爱工作。2016年,广陵区就有针对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20多个公益创投项目在省、市公益创投大赛中立项,获得资助资金100多万元。其中如“教子有方”青少年亲子关系成长助益服务项目、“迷茫的青春”社区青少年叛逆行为社工干预计划、“相约芳草园、结伴乐童年”流动儿童城市融入公益项目、“陪伴增能”基于发展理念的留守儿童社工关爱计划等,通过专业心理干预与疏导,帮助未成年人增强心理正能量,促进自身康复和社会功能恢复,提高自我抗压、自我解压能力,提供多层次社会保护的未成年人关爱,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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